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89号

发布时间:2016-03-29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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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

2289

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。现公告如下。

一、自2015101日起,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,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。

二、自2015101日起,将溴甲烷、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,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。溴甲烷、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。

农业部

20158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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